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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保存維護計畫
2014
我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於2005 年在文化資產的類型中新增加了「文化景觀」之項目。文化景觀被定義為「指神話、傳說、事蹟、歷史事件、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。」基於上述定義與分類,2009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(今文化部)建議增列「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」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,並於同年,臺南市政府將「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」登錄為文化景觀。
我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於2005 年2 月5 日依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801 號總統令修正,在文化資產的類型中新增加了「文化景觀」之項目。文化景觀被定義為「指神話、傳說、事蹟、歷史事件、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。」
故基於上述定義與分類,2009 年2 月18 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(今文化部)召集有關單位及學者專家成立並召開第一次「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」,建議增列「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」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,經會勘後決議通過。臺南市政府亦於同年將「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」登錄為文化景觀。
本計畫主要工作重點分為兩大議題的探討,以及一個核心價值的追求。議題的部分,一是建立與確認「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」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,將從相關基礎史料與研究資料中進行綜合分析與確認;二是奠基上述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後,從日常管理維護、文化資產修復、資源再利用、觀光管理、教育詮釋等不同面向,擬定短、中、長程的「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」文化景觀之整體保存維護計畫,並作為日後使用管理單位具體執行,或是中央(地方)主管機關通盤檢討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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